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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之:等级保护的意义
上传日期:2019-03-12 09:31 文章来源:致远科技

信息网络的全球化使得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全球化起来,任何与互联网相连接的信息系统都必须面对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攻击、数据窃取、身份假冒等安全问题。发达国家普遍发生的有关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案件,绝大部分已经在我国出现,所以等级保护条例对我们信息系统的安全至关重要。

信息网络的全球化使得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全球化起来,任何与互联网相连接的信息系统都必须面对世界范围内的网络攻击、数据窃取、身份假冒等安全问题。发达国家普遍发生的有关利用计算机进行犯罪的案件,绝大部分已经在我国出现,所以等级保护条例对我们信息系统的安全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进口的计算机系统产品,其安全功能基本上是最低层次的,我国尚没有自己的配套安全技术产品,使用的微机和网络产品从硬件、固件到软件,基本没有安全保障功能,在建的一些重要信息系统,也缺乏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这些问题若不加紧解决,会影响国家主权和安全、信息化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顺利发展。


但是,当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他们建设、管理或使用的信息系统是否是安全的?如何评价系统的安全性?这就需要有一整套用于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标准和管理办法。详情请查看http://www.dengbao110.com


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基础。其中第九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安部在《条例》发布实施后便着手开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研究和准备工作。等级管理的思想和方法具有科学、合理、规范、便于理解、掌握和运用等优点,因此,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发展思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加强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安全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整体水平,使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指导工作更具体、明确,公安部组织制订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国家标准,并于1999年9月13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并正式批准发布,已于2001年1月1日执行等级保护条例。该准则的发布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规和配套标准的制定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为安全产品的研制提供了技术支持,为安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指导,是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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