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测评概述分为“等级测评的作用”和“等级测评执行主体”两部分内容,您可前往信创致远http://www.dengbao110.com/查看后续内容。
(一)等级测评的作用
网络安全技术实施等级测评过程中获得的多个测评结果之间存在矛盾,且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与之矛盾的测评结果的,则测评结果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其他测评结果的证明力的那个(些)测评结果即为优势证据。
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在进行信息系统备案后,都应当选择测评机构进行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是测评机构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测评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是否达到相应等级基本要求的过程,是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重要环节。
在信息系统建设、整改时,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通过等级测评进行现状分析,确定系统的安全保护现状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系统的整改安全需求。
在信息系统运维过程中,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定期委托测评机构开展等级测评,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安全测试,对信息安全管控能力进行考察和评价,从而判定信息系统是否具备GB/T 22239-2008中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而且,等级测评报告是信息系统开展整改加固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也是信息系统备案的重要附件材料。等级测评结论为信息系统未达到相应等级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等级测评报告,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尽快达到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