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级分为五级,本文为您介绍的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定级相关内容,您也可以登录信创致远网站http://www.dengbao110.com/,了解更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内容。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定级原理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1)受侵害的客体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a)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c) 国家安全。
(2)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象的破坏,通过危害方式、危害后果和危害程度加以描述。
(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
a) 造成一般损害;
b) 造成严重损害;
c) 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三)定级要素与等级的关系
定级要素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表 1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