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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管理办法
上传日期:2019-09-19 13:21 文章来源:

2011年1029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的中国反恐怖工作的专门法律做安全服务。这一法律是中国反恐怖工作的第一部法律,对冻结涉恐资产作了具体规定,为中国打击恐怖融资、阻断恐怖活动经济来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共8条。主要内容包括:①对恐怖活动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②冻结涉恐资产,即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时,应当同时决定对涉及有关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予以冻结。

 

2000年925日由国务院令第292号发布实施的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服务活动行政法规。这一办法旨在明确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规则和行为边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该办法于201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共27条。主要内容包括:①设置手段以许可审批为主,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即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信息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③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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